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游所下发对于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或“公司”)时任董事、总司理徐建华给予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公告截图
把柄中国证券监督处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对于对徐建华收受出具警示函次第的决定》(〔2024〕25号)所查明的事实,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时任董事、总司理徐建华存在以下违法行径。
把柄西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查明事实,刘桂英与范明科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边共同买入华钰矿业股份,成为华钰矿业第六大鼓吹。刘桂英、范明科未按照关连法则实时向华钰矿业报送关联东谈主名单和关联关系讲明,以至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度求教未透露鼓吹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遗漏。
徐建华动作华钰矿业时任董事、总司理,参与并明察刘桂英与范明科之间互助购买华钰矿业股份事项,但在审议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时未能奋勉遵法,建议异议或反对主见,对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签署书面说明主见并保证上述文献实质信得过、准确、完竣。
综上,徐建华上述行径违背了《上海证券交游所股票上市王法(2019年4月矫正)》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相关法则过甚在《董事(监事、高等处分东谈主员)声明及甘愿书》中作出的甘愿。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节的法则,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次第决定:
对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司理徐建华给予监管警示。
上交所条目华钰矿业董监能手员应当举一反三,幸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则和《上海证券交游所股票上市王法》的法则,轨范运作,厚爱实行信息透露义务;董监能手员应当实行赤诚、奋勉义务,促使公司轨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王法透露所有紧要信息。